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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的通知 (威安监发〔2018〕3号)


发布日期:2018-01-08 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威海市安监局 字号:[ ]


 

 

威安监发〔2018〕3号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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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

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的通知

 

各区市安监局,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处

现将省安监局《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的通知》(鲁安监发〔2018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迅速将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,认真组织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和评估整改等工作,并于2018126日前,将《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》(见鲁安监发〔20183号附件,word版与纸质版各一份)报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。

联系人:李薇;联系电话:5234159;电子邮箱:whk5234159@163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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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18 


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

鲁安监发〔2018〕3号

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

安全评估的通知

各市安监局:

为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“12·9”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,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强化工作措施,坚决遏制近期化工行业事故多发的势头,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,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范围

全省涉及硝基化合物(如硝基苯、二硝基苯、硝酸胺)、环氧化合物(如环氧乙烷、环氧丙烷、环氧氯丙烷)、过氧化物(如双氧水、金属过氧化物、有机过氧化物)、偶氮化合物(偶氮二异丁腈)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。

二、评估内容

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,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,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,是否有正规设计,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,是否还有人员长期现场操作,生产、储存场所是否满足防火防爆等级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,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,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,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。

三、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

(一)排查摸底阶段(即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)。各县(市、区)安监局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评估范围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,汇总生产工艺、生产装置等信息,填写信息统计表(附件),建立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台账,报送市安监局。各市安监局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排查摸底信息,并依托网格化监管进行“拉网式”排查,确保底数清、情况明、无遗漏。

(二)评估整改阶段(2018年2月1至3月31日)。各相关企业对照评估内容开展安全评估,形成评估报告,报送市安监局。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评估工作的企业,要聘请高水平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。坚持边评边改,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,建立隐患整改台账,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,立即开展隐患整改。

(三)验收督查阶段(2018年4月1至4月30日)。各市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情况进行验收,形成验收报告,报送省安监局。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制定跟踪督查措施,逐项销号清零。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。

四、有关工作要求

(一)各市要高度重视,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县(市、区)安监局和各相关企业,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排查评估等工作,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认真研究解决,及时上报省安监局。依法严厉查处未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企业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。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,一时难以整改的,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立即停产整改,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(二)各市要严格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、改、扩建项目的行政许可准入,把人员素质、安全管理能力、正规设计、装备水平、技术路线成熟度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,从严控制审批。

(三)各市要及时汇总《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》,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。

联系人:吕光生,联系电话:0531-81792252/81792208(传真),电子邮箱:whc805@163.com。

附件: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月3日


 

附件:

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

企业名称

(加盖公章)

地址:

主要负责人:

企业

概况

成立日期:

性质:

规模:

人数:

主要产品(t/a)

危险化学品:

其他:

主要原料(t/a)

危险化学品:

其他:

生产工艺情况

生产装置情况

序号

装置名称

原料

产品(含中间产品)

爆炸性化学品

安全评价单位

设计单位

验收日期

是否危险化工工艺

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(等级)

1

2

3

4

企业填表人: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县(市、区)安监局审核人: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

 


填表说明

1.此表由企业填报,县(市、区)安监局审核,市安监局汇总上报。

2.性质:填写国有企业、集体所有制企业、联营企业、三资企业、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。

3.规模: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》确定并填写大型企业,中型企业,小型企业,微型企业。

4.生产工艺情况:填写企业的所有工艺,分装置填写。其中,涉及爆炸性化学品装置的单独注明。

5.装置名称:填写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全称。有多套装置的,按照序号逐套填写。

6.原料:填写单套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加工制造产品所使用的化学品。

7.产品(含中间产品):填写单套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加工制造出来的化学品,涉及中间产品的单独注明。

8.爆炸性化学品:填写爆炸性化学品的名称。如:硝基苯(硝基化合物)。

9.安全评价单位: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在役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,填写安全现状评价机构的名称;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新建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,填写竣工验收评价机构的名称。

10.设计单位:填写对各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进行设计的机构名称。

11.是否危险化工工艺:不构成填否;构成的根据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》填写。

12.是否重大危险源(等级):不构成填否;构成的根据重大危险源相应等级填写。

13.此表不够可续表。

 

bet365线上娱乐城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8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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